助力中小企业降低治污成本江苏出台绿岛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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交汇点讯为积极创新生态环境治理模式,更好地帮助中小市场主体降低污染治理成本,推进生态环保基础设施建设,扶持企业发展,江苏省生态环境厅、省财政厅日前联合印发《江苏省“绿岛”项目奖补办法(试行)》。

“绿岛”是指由政府投资或政府组织多元投资,配套建有可供多个市场主体共享的环保公共基础设施,实现污染物统一收集、集中治理、稳定达标排放的集中点(片区)。集中点(片区)内的共享生态环境基础设施为“绿岛”项目。

去年年初,江苏推出“绿岛”政策,是我省在全国的一项重大环保创新举措。各地通过新建一批共享环保基础设施,解决中小企业治污成本高、治污效果参差不齐的问题。仅年,我省就推进了个“绿岛”项目建设,总投资约82.87亿元,建成后将实现污染物统一收集、集中治理、稳定达标排放,惠及3万多家中小企业。

目前,我省“绿岛”项目共分为工业、农业、服务业三类。

工业“绿岛”项目:地理位置相近、生产工艺和污染物性质相似的中小企业,共建或依托产业园区(集中区)以及治污能力强的规模企业建设集中式的污染治理设施,开展大气、水污染物集中治理以及危险废物规范集中收集贮存。

农业“绿岛”项目:建设畜禽粪便集中处理或资源化利用中心,帮助解决非规模化畜禽粪便处理问题;建设集中的水产养殖尾水净化设施,帮助连片养殖区域的养殖户统一解决尾水处理达标等难题。

服务业“绿岛”项目:重点围绕餐饮、汽车维修、小五金加工等行业,通过建设公共烟道、公共涂装操作间、集中加工点等设施,实现油烟、挥发性有机物、粉尘、噪音等污染集中治理。

省级“绿岛”项目库由省生态环境厅根据《江苏省“绿岛”项目管理办法(试行)》负责建设。“绿岛”项目以地方投入为主,省财政根据本办法对省级“绿岛”项目库中已完工的项目进行奖补。奖补办法规定,工业和服务业“绿岛”项目补助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核定环保设施投资总额的20%,农业“绿岛”项目补助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核定环保设施投资总额的40%。“绿岛”项目库内上一年度通过竣工验收的项目具有申报资金奖补资格。奖补资金用于三方面,包括“绿岛”项目环保设施更新、“绿岛”项目环保设施运维、其他与“绿岛”项目污染防治直接相关的内容。

新华日报·交汇点记者许海燕

新华日报全媒体经济新闻部出品

编辑:王静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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